会计日常工作注意,这5个问题,经常碰到,很多会计还是不会
1、个人在7月份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8月份才收到捐赠票据,可以在8月份的工资薪金中扣除吗?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以个人在7月份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8月份才收到捐赠票据,可以在8月份的工资薪金中扣除。
2、工程的监理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所以企业与监理be七365官网_bt365在线_BSt365提现 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3、享受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可以在预缴申报时享受吗?
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预缴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1.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2.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等,并说明在自贸港设立的机构相应占比。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查账征收企业发生了扶贫捐赠支出,在预缴申报时怎么填写?
根据《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等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如果企业的情况符合上述要求,直接将本年累计金额填报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第43行“2.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