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职责
1、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科委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职责是: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区全国性的总体发展战略、建设规划及专项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指导开发区的综合配套改革;
(3)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进行协调指导;
(4)组织开展国内科技经济合作与交流;
(5)受理和承办新建开发区的申报、审批工作,审定区域范围和面积。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中心)负责归口管理日常业务工作。
2、国家高薪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省、市人民政府是当地开发区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是:
(1)把握开发区的办区方向,落实国家关于开发区的有关政策,制定促进开发区迅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扶植政策;
(2)制定开发区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开发区综合改革,对开发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建立有利于发展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和动员各有关部门,支持开发区的建设。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对当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以下管理:
(1)对开发区发展方向、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参与开发区的决策和领导;
(3)审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定期进行复核;
(4)协助开发区引进人才和项目;
(5)办理新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报工作。
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授予的省市级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
(2)健全开发区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
(3)拟定、实施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总体规划;
(4)推进开发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投资机制等;
(5)招商引资,吸引人才,办好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学园区、科技一条街等;
(6)建立完善的统计、信息系统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支撑服务体系。
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支撑服务体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办好创业服务中心,建立有关金融、外贸、法律、保险、审计、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计算、测试、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支撑服务体系。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建立风险投资、证券交易、产权交易、资金融通、物资、技术、人才市场、房地产市场,租赁be七365官网_bt365在线_BSt365提现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市场机制。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贸易、投资、标准、保险、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等业务体系。
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申报及考核申请新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就所在城市的科技实力,工业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本投资环境和对外开放条件,以及开发区发展现状和前景等,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并附当地人民政府推进改革开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和计划。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竞争机制下的动态管理。国家科委制定<国家高额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标准及办法>,对开发区进行定期考核。经考核,对各项工作成绩优秀的开发区,将给予表彰。对管理不善、发展缓慢的开发区,将责令其限期整顿;经整顿无效的,将报请国务院取消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资格。